规章制度当前位置:首页 > 后勤处 > 规章制度 > 信息正文

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

时间:2022-06-16 17:02:16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    点击数:

 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规范,直接影响师生的就餐、健康。为此,特制订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。

  一、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的身体,思想政治好,心理素质好,责任心强。

  二、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由各经营窗口自行聘用。

  三、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明,并持证上岗。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,体检合格后由疾控中心发健康证方可继续从事食堂工作。

  四、经营窗口要建立健全食堂工作人员健康档案,对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监督。

  五、食堂工作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(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、肺结核、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)立即停止从事食堂工作。

  六、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用流动水配合洗手液(肥皂、香皂等)洗净双手。

  七、食堂工作人员坚持四勤(勤洗手、勤剪指甲;勤理发;勤换洗工作衣帽);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。

  八、售饭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,头发全部置于帽内;不留长指甲、不涂指甲油、佩戴饰物等;不在售饭区域内吸烟、吃东西、随地吐痰。

  九、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工作时不抽烟,不吃零食,不挖耳,不揩鼻涕,不面对食品打喷嚏、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,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。操作用具用后不随处乱放。

  十、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坚持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相关知识,增强法律意识。

  十一、每学期食堂各经营窗口对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,做到时间落实、人员落实、培训内容落实。

  十二、所有工作人员必需积极认真参加培训。

地址: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湖滨路 邮编:032300 电话:0358-7849923(0358-7849912) © 2021 304am永利集团手机端() 版权所有 晋ICP备15000234号-1
百度
搜狗
360搜索